為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國家從支持環境保護、促進節能環保、鼓勵資源綜合利用、推動低碳產業發展四個方面,實施了系列支持綠色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今天帶你了解:節能節水稅收優惠↓
滴灌產品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的增值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07年7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是指農業節水滴灌系統專用的、具有制造過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裝置、能夠以滴狀或連續流狀出水的水帶和水管產品。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技術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并與PVC管(主管)、PE管(輔管)、承插管件、過濾器等部件組成為滴灌系統。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7〕83號)第一條
從事符合條件的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符合條件的節能節水項目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符合條件的節能節水項目,包括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按照《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執行。
企業從事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中目錄規定范圍的節能節水項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優惠期的,可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企業從事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節能節水項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優惠至期滿為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號)第一條、第二條
購置用于節能節水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一定比例實行企業所得稅稅額抵免
【享受主體】
購置用于節能節水專用設備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享受條件】
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財稅〔2017〕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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