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治環境噪聲污染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我區人民身體健康。
6月10日上午,由工區攻堅辦組織攻堅辦成員單位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21年12月24日通過,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環境噪聲污染,是指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音,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六大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一一解析和講解:一是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二是工業噪聲污染防治;三是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四是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五是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六是違反本法的相關規定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會議強調,防治噪聲污染,對保障公眾健康,改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住建、交通等相關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好噪聲污染防治法。要明確監管職責,工區服務企業辦、住建服務中心、交通辦等部門及皇路店鎮政府要結合工作職能,做好各自分管領域的噪聲防治監管工作。要解決擾民問題,強化對噪聲問題的關注,及時處置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確保群眾在良好的聲環境下工作、生活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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