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號,市有關部門按照《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第30號通告》要求,開展全市排查,要求3家未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經營主體中止經營。
具體名單如下:
1.郾城區華山美食城北口路西小國干鮮果店:店內從業人員未規范佩戴口罩。
2.召陵區黃河路東山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東(豫中南果品蔬菜批發市場)6區北13-14號漯河市吉晨商貿有限公司:銷售進口水果未按照要求進行報備。
3.召陵區萬金鎮名都大酒店:未落實隔位就餐、同向就餐、接待量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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