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方城縣人民法院民一庭曹天祥法官一行,來到方城縣廣陽鎮四棵樹村,在村委會的門前懸掛起國徽,布置簡易法庭,就地公開巡回審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該村村干部、黨員代表及當地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原告張某及被告王某、袁某均系方城縣廣陽鎮四棵樹村村民,3家房屋并不相鄰,且張某家與王某、袁某家隔路而居。張某占用宅基地建房坐北朝南,形成一條自其家門口往西至村內的區間路,幾十年來一直相安無事正常出行。在此之前,王某以張某家大門西邊墻外是其老糞坑為由,種植農作物等,并逐漸向南邊蔓延,侵占通道。袁某以同樣理由在張某家大門西邊通道栽種楊樹,并且在2020年12月擺放一車石頭。王某和袁某還栽種、擺放障礙物,導致張某家門前出行道路被堵。張某多次找王某、袁某理論均未果,遂找到村組請求協調解決。后經村組調解無效,無奈之下,張某于2021年4月13日將王某、袁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王某清除其家門前至村內區間水泥路通道出路上石頭等障礙物,并恢復原貌保障正常出行;袁某清除其門前至村內區間水泥路通道及其門前至村內區間道上的石頭等障礙物,并恢復原貌保障正常出行。

開庭前,曹法官深入兩被告居住房對爭議的現場進行勘查。考慮到該類糾紛在農村地區具有普遍性和指導示范意義,為了讓更多的村民旁聽案件審理,用身邊的人和事作為生動的教材,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曹法官與該村村委會及原被告溝通后,決定把巡回法庭設在村里,就地審理。

庭審中,法官充分了解原被告雙方訴求,結合實際情況,向雙方釋法明理,并主動將原被告雙方分開調解。為準確認定涉案土地情況,休庭后,法官再次來到涉案場地,復量涉案出路及實際占用情況。

但因原被告分歧較大,調解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法庭依法進行了當庭宣判。被告王某、袁某于判決生效10日內清除原告門前出路上的石塊等雜物,不得妨礙原告的通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庭審結束后,曹法官作為方城縣“百姓宣講團”成員,開設巡回講堂,向該村的村組干部、黨員代表宣講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歷程,宣傳新思想、傳播新理論。同時結合本案案情向村民簡要宣講了《民法典》中的物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相關法律規定,引導在場群眾要共同營造和諧友好的鄰里關系。隨后,曹法官及書記員為旁聽群眾發放了宣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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