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40號)精神,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方便社會各界監督,現將校外培訓機構“十嚴禁”公告如下。
一、嚴禁無資質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活動。
二、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
三、嚴禁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
四、嚴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在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營轉非)之前招生及收費;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培訓費用。
五、嚴禁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背教育規律的培訓。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作業。
六、嚴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晚于21:00。
七、嚴禁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等校外培訓違法廣告和虛假宣傳行為。
八、嚴禁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參與或變相參與校外培訓活動。
九、嚴禁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或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十、嚴禁校外培訓機構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學生基本信息及學業成績, 不得對學生學業成績進行排名。
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規定,強化行業自律,切實規范培訓行為。做到識大體、顧大局,明底線、知敬畏,共同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對我市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培訓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漯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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